
法國民主式的物業管理
2013-03-06
在法國,業主委員會代表所有業主的利益,定期或不定期與物業公司溝通,提出意見或建議。業主委員會成功的工作都是義務性質,并不收取傭金,但他們在金額不高的項目上有決定權,物業公司通常須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。
業主就存在的問題自由發表言論,大到房屋結構出現問題,小到門房態度不好,業主們無所不能談。業主們可以對物業公司的管理失誤提出尖銳批評,可以要求刪減某項物業設施,也可以對今后的物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,甚至可以要求更換物業負責人。用業內人士奧利維埃·若斯蘭先生的話說,雖然法國的物業管理模式行之有效,但法國人“永遠不會滿意”。但他同時認為,正是法蘭西人的“苛刻”,造就了這種“一切為了業主利益”的物業管理模式。業主大會只是決定大樓在物業方面的大政方針,而日常的物業管理則完全交由物業公司處理,其業務包括大樓主體維修、電梯維護、樓道清潔、設置門房、車庫管理、傾倒垃圾、交納除居住稅外的各類捐稅、代表業主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等,其范圍幾乎包括與住房有關的各個方面。
法國業主更換物業公司的事是司空見慣的,條件有兩個:一是更換物業公司的決定必須在一年一度的業主大會上做出,而且投票贊成的“千分之一”數必須超過大樓總“千分之一”數的一半,二是“業主委員會”必須事先與大部分業主聯系,并提前選擇好下一家物業公司。